1.
本標別拍賣之344地號土地為水利用地,部分土地為水溝,現為公眾排水使用,又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鐵皮建物及雜物占用,該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344地號土地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捌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