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同543五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段83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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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9 ~ 2024/07/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2
保證金:
4.3
總坪數:
41.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1.3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大埤鄉 嘉興段 839地號,面積 2,730.2 m2,持分 1/20,21.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33.1萬,保證金 6.7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26.5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依地政人員指界,83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平房坐落,部分為雜樹,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壹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5.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六、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7.
民法第425條之
8.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大埤鄉 嘉興段 839地號
2,730.2 m2 × (1/20) × 1,600 元 - 21.2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25.4 坪 / 45.2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41.3 坪 / 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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