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於本院至現場勘查時,其上種植洋蔥,土地之西北側有水井及不 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抽水馬達。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無占有使用部分。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次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3.
本件拍賣標的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 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 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 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4.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