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3

臺南市佳里區蚶寮段18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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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2
保證金:
17.1
總坪數:
393.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93.6 坪
總現值:
182.1 萬
拍後增值:
9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養殖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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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88地號,面積 2,889 m2,持分 1/3,62.8 萬
(特定農業區 養殖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89地號,面積 338 m2,持分 1/1,2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7,總底價 133萬,保證金 26.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106.4萬,保證金 21.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85.2萬,保證金 17.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魚塭,編號2土地為土堤,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魚塭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伍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66747號)第2次拍賣底價。
4.
編號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六、拍賣土地之占用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5.
編號2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6.
編號2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公司應買,本公司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7.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塭子內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88地號
2,889 m2 × (1/3) × 1,400 元 - 62.8 萬元
= 72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89地號
338 m2 × (1/1) × 1,400 元 - 22.4 萬元
= 2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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