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31建號,據本院民國105年11月28日查封筆錄及112年10月4日 履勘筆錄所載,債務人均不在場,由在場之第三人主張無償使用中,屋內部分漏水。2.本件拍賣標的416地號及1232建號,據本院民國106年2月17日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不在場,而 在場之第三人稱係不定期租賃之承租人占有使用中;惟依本院112年11月22日履勘筆錄所載, 債務人不在場,屋況顯示已久無人居住。3.另據本件鑑定報告記載拍賣標的
3.
1231建號屋況老舊且天花板因漏水有部分拆除,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本件拍賣標的於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
4.
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價,仍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