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2年12月4日指界時陳稱本件963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燕巢 區市場路40號之建物座落其上,956地號土地為上開建物後方之空地,另債權人 代理人具狀查報上開建物目前為債務人之母親與家人居住使用中,債務人失聯 已久,不知行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 主張優先承買。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