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孟49073

彰化縣芳苑鄉芳功段67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3
  • 92 點閱
  • 0 列管
  • 2024/5/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 2024/08/0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
保證金:
1.7
總坪數:
16.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總現值:
5.2 萬
拍後增值:
-3.1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功段 672地號,面積 14,855.5 m2,持分 669/180000,8.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5,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4/2,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4/30,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90年9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嗣本院112年10月16日履 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數棟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 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明。
5.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 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功段 672地號
14,855.5 m2 × (669/180000) × 950 元 - 8.3 萬元
= -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2拍 不點交
223.2 坪 / 72 萬
2024/5/28
1拍 不點交
3.8 坪 / 1.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芳苑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