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於112年3月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9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桃園市觀音區育仁路二段188巷33弄8衖7號房屋部分占用,另有雜林;190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桃園市觀音區育仁路二段188巷33弄8衖7號、9號房屋部分占用,另依債權人陳報有部分為道路;1904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桃園市觀音區育仁路二段188巷33弄8衖12號房屋部分占用。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坐落本件標的之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又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肆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土地合併拍賣,如共有人結構不同時,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土地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
5.
本件地上建物所有人倘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於提出證明文件後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