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8─6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8─
5.
138─16地號土地為空地,另估價報告記載:138─
6.
138─3地號為道路、138─6地號現為空地、138─16地號現為巷道,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萬貳仟肆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0.
138─16地號土地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經雲林縣政府函覆,138─1地號土地經查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