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84-1地號土地為大業北路46號建物旁之巷 道,686地號土地部分為巷道、部分為富仁街2號建物座落之土地,
3.
7 69地號土地其上為大業北路26號至42號建物前方道路用地,
4.
763地號土地 為大業北路26號建物旁之防火巷、巷道。因債務人無現實佔用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實際詳細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6.
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之 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 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如有建物佔用拍賣標的物之部分(應以實測為準),佔用之建物不在拍賣 範圍內。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