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
2.
據執行筆錄地政人員稱,履勘時債務人未在場,233─5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公園涼亭、部分為運動設施。
3.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