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734地號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763地號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4.
763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所示為雜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契約,僅就債務人土地持分執行。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763地號土地呈不規則形,地勢陡峭,無臨路。
7.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仍須就其餘部分買受或承受。
8.
拍賣之734地號土地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9.
拍賣之763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10.
拍賣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11.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陸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