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8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部分土地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土地有雜木及第三人所有之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82地號土地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82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標別拍賣之8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5.
本標別拍賣之82地號土地有書狀費未繳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