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672─3地號土地相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前開三筆土地均為交通用地,現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前開三筆土地均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捌萬玖仟貳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7.
1672─3地號土地,土地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本標別之三筆不動產之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共有部分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以其中一筆不動產之共有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或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