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3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541-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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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2
保證金:
11.7
總坪數:
24.2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4.2 坪
總現值:
59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541-2地號,面積 1,194 m2,持分 2/120,13.6 萬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541-4地號,面積 369 m2,持分 2/120,7.9 萬
3.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541-7地號,面積 3,238 m2,持分 2/120,36.7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90.5萬,保證金 18.1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72.5萬,保證金 14.5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58.2萬,保證金 11.7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41─4地號土地為數間建物之騎樓,541─2地號土地為香蕉樹、空地、數棟建物坐落541─7地號土地為數棟建物坐落,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捌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建物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4.
基地出賣時:建物所有權人如有法律規定之優先承買權(如租地建物等),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應提出證明),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六、耕地拍賣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541-2地號
1,194 m2 × (2/120) × 6,300 元 - 13.6 萬元
= -1.1萬元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541-4地號
369 m2 × (2/120) × 20,200 元 - 7.9 萬元
= 4.5萬元
3.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541-7地號
3,238 m2 × (2/120) × 6,300 元 - 36.7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37.6 坪 / 24.1 萬
2024/5/9
1拍 部分點交
670.9 坪 / 43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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