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同541

雲林縣斗南鎮四維段42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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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1
保證金:
3.5
總坪數:
32.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2.9 坪
總現值:
79.6 萬
拍後增值:
62.5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四維段 428地號,面積 688.9 m2,持分 1/48,2.3 萬
2.
雲林縣 斗南鎮 四維段 429地號,面積 4,531.1 m2,持分 1/48,14.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26.4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17.1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28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有鐵皮車棚坐落,429地號土地坐落數棟建物。惟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使用占有情形,由何人使用不明,上開地上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柒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四維段 428地號
688.9 m2 × (1/48) × 7,300 元 - 2.3 萬元
= 8.2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四維段 429地號
4,531.1 m2 × (1/48) × 7,323 元 - 14.8 萬元
= 5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25.4 坪 / 45.2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41.3 坪 / 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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