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同29

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段50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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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5
保證金:
3.5
總坪數:
24.7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4.7 坪
總現值:
50.9 萬
拍後增值:
33.4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段 509地號,面積 231 m2,持分 1/4,12.3 萬
2.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段 509-9地號,面積 95 m2,持分 1/4,5.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27.1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21.7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17.5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依地政人員指界,50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莿桐鄉甘厝201號房屋座落,部分為空地、樹木,509─9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柒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4.
民法第425條之
5.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段 509地號
231 m2 × (1/4) × 5,200 元 - 12.3 萬元
= 17.7萬元
2.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段 509-9地號
95 m2 × (1/4) × 8,800 元 - 5.2 萬元
= 1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 2024/8/1
應買 不點交
41.6 坪 / 2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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