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67地號土地兩筆土地合併使用,上有磚造樓房(門口無門牌,外面漆有183字樣)建物坐落。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捌萬貳仟陸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7.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66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9.
本件拍賣之666地號土地,據土地謄本所示欠繳登記費156元、書狀費80元,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可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實際金額仍以主管機關核算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0.
其他事項:依雲林縣政府府建管二字第1123934349號函,666地號土地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