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二筆拍賣土 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土地。
4.
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債權人陳報狀所載,執行土地編號1(631地號) 位於臺中市北屯區僑孝街41號東側,地形成梯形,為1.5公尺寬之私設既有 巷道,供通行使用;執行土地編號2(656地號),其上有尚查無稅籍資料 之門牌號碼臺中市北屯區僑孝街53巷63號房屋占用,該房屋荒廢、玻璃破 損,無人居住,建物非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又其上建物占用土地使 用權源不明,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不動產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產,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並應就全部共有標的一併聲明優先承買。 又本 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 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 決,並向本股陳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 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