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部分道路,部份有房屋座落。據鑑 定報告書所載,編號
3.
3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似有鐵皮屋占用,需俟地政 機關測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