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六43383二

桃園市楊梅區水美段1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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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6.8
保證金:
111.4
總坪數:
446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446 坪
總現值:
441.1 萬
拍後增值:
-11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14地號,面積 3,366.2 m2,持分 2/10,25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18地號,面積 247.7 m2,持分 2/10,19.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59地號,面積 316.9 m2,持分 2/10,25.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63地號,面積 3,441.1 m2,持分 2/10,25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3,總底價 870萬,保證金 174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696萬,保證金 139.2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依本院112年6月9日trial載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拍賣標的水美段14地 號土地現為菜田;拍賣標的水美段18地號為雜林,並由不明人士堆放雜 物;拍賣標的水美段59地號為雜草雜林;拍賣標的水美段63地號土地有種 植作物,其上有一鐵皮屋。依鑑價報告本標拍賣標的位於楊新路二段552號 東北側,未臨路。依拍賣標的土地部分共有人陳報其上作物為其種植作物 使用,本標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地上物之 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皆係拍賣應有部 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依土地登記謄本,本標拍賣標的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特定農業 區農牧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就此等土地使用分區類別有無使用分區權 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俾決定是否投標。
3.
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4.
優先承買權人須就各標內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行使購買權,不得僅就各 標內拍賣標的之部分行使之。就各標內剩餘之標的,原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承買。
5.
又本標拍賣土地未trial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 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 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 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 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4)
1.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14地號
3,366.2 m2 × (2/10) × 2,744 元 - 256 萬元
= -71.3萬元
2.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18地號
247.7 m2 × (2/10) × 3,200 元 - 19.2 萬元
= -3.4萬元
3.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59地號
316.9 m2 × (2/10) × 3,200 元 - 25.6 萬元
= -5.3萬元
4.
桃園市 楊梅區 水美段 63地號
3,441.1 m2 × (2/10) × 3,200 元 - 256 萬元
= -3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9
3拍 點交
1,282.6 坪 / 2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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