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良139443

臺南市新化區新豐段1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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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5 ~ 2024/07/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0.5
坪單價:
9.8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7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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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豐段 171地號,面積 17.6 m2,持分 1/10,5.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2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4/4/24,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9.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夾在二間建物中間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豐段 171地號
17.6 m2 × (1/10) × 39,900 元 - 5.2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9.2 坪 / 51.2 萬
2024/5/7
2拍 不點交
12.4 坪 / 231.3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21 坪 / 3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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