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系爭土地部份為空地雜草、些許果樹,上開地上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謄本上有註記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3.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 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