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2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8月1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131地號為八里區中山路2段255巷馬路;1132地號部分為八里區中山路2段255巷馬路,部分有中山路2段225巷2至30號、257至267號建物之警衛室占用。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7.
1132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1132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