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法院民國112年7月25日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執行標的367地號土地上部分空地、道路、部分建物,建物門牌號碼為蘆竹區內溪路40號(內厝市民活動中心);367─1地號土地上部分道路、圍牆、空地;368─1地號土地上部分圍牆、空地;368地號土地均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陸萬伍仟肆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屬公同共有關係,其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為之或提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證明文件後,始得主張。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367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又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則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若367地號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367地號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36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乙種工業區,367─
9.
368─1地號土地均為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悉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惟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3.
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