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公園用地,目前種植香蕉、楊桃、臨 時活動車棚及鐵皮厝。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 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作物、車 棚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 稅、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