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11月2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86地號土地係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2段192號建物後方之防火巷,部分遭上開建物占用;587地 號土地係同段190巷巷道;591地號土地係同段194-1號及196-1號建物間之巷 道,土地上方有上開196-1號建物所搭建之遮雨棚架。上開建物、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關於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二586地號土地上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2段192號)所有權人如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586地號土地有優先購買 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