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如138131乙

臺南市左鎮區山豹段39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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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5
保證金:
2.1
總坪數:
127.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27.2 坪
總現值:
11.3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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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1地號,面積 611 m2,持分 1/6,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2地號,面積 403 m2,持分 1/6,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3地號,面積 155 m2,持分 1/6,0.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3-1地號,面積 1,353 m2,持分 1/6,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6,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4/16,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均相鄰,編號1土地為雞舍及 雜樹林,編號
2.
3土地為雞舍,編號4土地為雜樹林、雞舍。另據鑑價報告指 出,編號1-4土地為雞舍坐落。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 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trial」,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 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 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1地號
611 m2 × (1/6) × 270 元 - 2.6 萬元
= 0.1萬元
2.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2地號
403 m2 × (1/6) × 270 元 - 2 萬元
= -0.2萬元
3.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3地號
155 m2 × (1/6) × 270 元 - 0.7 萬元
= 0萬元
4.
臺南市 左鎮區 山豹段 393-1地號
1,353 m2 × (1/6) × 270 元 - 5.2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3拍 不點交
124.2 坪 / 10.3 萬
2024/5/7
3拍 不點交
1,176.3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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