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土地坐落建物數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 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計算面積不符且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面積應以 實際測量為準。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5.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 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