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晴100089

桃園市平鎮區復旦路二段211巷17號

2拍 不點交 得標 251.11萬
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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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50.4
保證金:
50.1
總坪數:
13.1
坪單價:
19.2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公告建坪:
13.1 坪
總現值:
39 萬
拍後增值:
-1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1.8 坪
附建坪:
1.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義民段 258地號,面積 2,079.5 m2,持分 124/30000,176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桃園市平鎮區復旦路二段211巷17號,建號 440,持分 1/3,72.8 萬
一層:99.87合計:99.87 平台12.78 (7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
2.
桃園市平鎮區復旦路二段211巷17號,建號 1966,持分 1/3,1.6 萬
一層:16.94合計:16.94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0,總底價 313萬,保證金 62.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建物由債務人之家屬(即共有人)居住使用,有增建(臨時建號
2.
3.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 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
4.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5.
本件所拍賣之1966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 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trial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 2月26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上開計劃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 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 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 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義民段 258地號
2,079.5 m2 × (124/30000) × 45,400 元 - 176 萬元
= -1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5.4 坪 / 45.5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8.8 坪 / 25 萬
2024/5/8
特拍 點交
6.4 坪 / 315.8 萬
2024/5/22
2拍 部分點交
317.3 坪 / 2,230.4 萬
2024/5/23
1拍 點交
152 坪 / 6,600 萬
2024/5/23
2拍 不點交
9.6 坪 / 15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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