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2利8588一

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十字路6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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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2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61.5
保證金:
52.3
總坪數:
28.2
坪單價:
9.3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公告建坪:
28.2 坪
總現值:
42.7 萬
拍後增值:
-7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0.5 坪
增建坪:
17.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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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中埔鄉 隆興段 737地號,面積 13.5 m2,持分 1/1,121.4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十字路67號,建號 72,持分 1/1,52.1 萬
1層:13.342層:13.343層:8.01合計:34.69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三層)
2.
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十字路67號,建號 188棟次,持分 1/1,88 萬
1層:18.562層:18.563層:19.07合計:56.19 附一陽台鋼筋混凝土造2.43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店鋪、廁所、儲藏室)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261.5萬,保證金 52.3萬,坪單價 9.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分3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所指737地號上座落本件標的建物,據相對人稱,建物由母親出租與第三人開飲料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據鑑價報告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
4.
;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之編號2建物尚占用同地段644地號他人之土地,面積以實測為準,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被訴請拆除之危險由拍定人負擔,投標人請注意。
6.
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 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相對人稱,二樓牆壁油漆剝落、三樓牆壁有壁 癌,三樓地板隆起,下大雨二三樓會漏水,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六、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承買,不 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且有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無 優先承買權之標的一併行使承買權,不得僅就拍賣標的之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 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 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 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為共有物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有兩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拍賣之編號2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又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請投標人注意。又 不動產有無增建或有無占用鄰地,買受人、承受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且是 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 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 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中埔鄉 隆興段 737地號
13.5 m2 × (1/1) × 31,700 元 - 121.4 萬元
= -7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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