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為地勢陡峭之山坡地,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 物占用,其餘為雜木或果樹。惟土地為樹木所覆蓋,其有無墳墓、掩埋物等相 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5.
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 清償本件執行稅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