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教76638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段462-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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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11.3
坪單價:
9.2萬/坪
持分地坪:
11.3 坪
總現值:
82.2 萬
拍後增值:
-2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鳥松區 仁美段 462-2地號,面積 45.8 m2,持分 1/4,20 萬
2.
高雄市 鳥松區 仁美段 462地號,面積 103.7 m2,持分 1/4,8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0,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1月4日指界時陳稱本件462之2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仁 美路54號之建物座落其上,462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仁美路52號之建物座落其上,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堂兄弟表示仁美路52號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中,仁美 路54號建物係債務人之兄弟居住使用中;另於民國94年11月17日假扣押查封 時,上開土地有門牌號碼為仁美路12號之建物(建號
2.
座落其上,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 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 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 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 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 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 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 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 主張優先承買。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鳥松區 仁美段 462-2地號
45.8 m2 × (1/4) × 22,000 元 - 20 萬元
= 5.2萬元
2.
高雄市 鳥松區 仁美段 462地號
103.7 m2 × (1/4) × 22,000 元 - 84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91.1 坪 / 24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629.4 坪 / 2,532.4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4.4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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