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甲標土地現為道路使用(茄苳路一段266巷)。本件甲標 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筆或數筆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筆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5.
本件甲標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