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340地號土地相連,其上除本件拍賣建物暫編600建號佔用外,另有門牌號碼「光復路350巷11弄
5.
15號」 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 買人注意。
6.
暫編600建號大門深鎖,嗣後經執行人員會同員警、鎖匠開啟門鎖入內,屋內有養狗,惟詳 細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8.
340地號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7.
9.
之第二種住宅區;另339地號係屬擴大屏東都市計畫(60.9.
10.
之道路 用地,339地號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11.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 七六號函規定,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取得方式為徵收(徵收需地機關為屏東市公 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 何。
12.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 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 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 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 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 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4.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600號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1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