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依照執行筆錄所載,565地號現為空地、雜草,另有部分為道路用地。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565地號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81.5.
4.
之第一種住宅區,其使 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 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 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