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 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967-1地號土地上有數棟鐵皮建物,其中一建物門牌為台中市大雅區 民生路三段36南巷17號,南側為稻田,因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 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六、96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967-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 範圍內之農業區,均無三七五租約。
4.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