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5年8月29日假扣押查封,地政人員指稱1052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部分為空 地、且無路可達。112年12月21日履勘,地政人員指稱1052地號上為雜木林、部 分土地為產業道路。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 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 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 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 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 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 銷拍定。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 無分管約定不明,且部分土地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的土地為農牧用地,私法人應買,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限制,並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承trial明文件。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按甲、乙、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