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96地號土地現為柏油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800地號土地上除有221建號建物坐落外,另有數 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221建號建物為瓦路46號建物之右半部,據 瓦 路46號建物左半部之住戶稱: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上開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建物占有使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土地及建物均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且本次拍賣標的僅為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 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或建物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 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六、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 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8.
22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共23.42平方公尺,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 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