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28地號土地上之12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 編定為122-2建號),建物牆壁有部分壁癌;第三人陳○美則在場表示,建物由其居住使用等 語。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拍賣之122-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之122-2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