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台中市東勢區東安里本街鯉魚巷26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不動產使用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 104條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又本件於查封程序中有上開建物之鄰居陳稱 同區巷28號與26號有界址上爭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3之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 皆查無設定他項權利。
4.
本件土地係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70號分割遺產判決主文 諭知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 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