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534地號土地上另有玉米,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
2.
本件拍賣之534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3.
本件拍賣之534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534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依農會提供之資料顯示,係由債務人委由第三人王俊雄耕作,經通知債務人及 第三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 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4.
534地號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俟作物收成後點交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