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院111年6月30日查封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拍賣標的1725地號 土地位於鴻禧山莊社區警衛室(大門入口)附近,目測所及及依航照圖顯 示均為雜林。
2.
另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拍賣標的1725地號為山 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且其他登記事項有登載「依據桃園縣政府94年 12月15日府地用字第0940352481號函辦理註記,限依其所核定之大溪鴻禧 山莊開發計劃書內容(生態保護區)使用」之註記,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725地號土地有無因上開註記或其使用分區、類別,而有使用分區權利之 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 拍定。
3.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覆,本標拍賣標的土地領有
4.
桃縣工建使字 第其0058號雜項使用執照,請投標人注意。
5.
本標拍賣標的為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