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土1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25-1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6
  • 91 點閱
  • 0 列管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6
保證金:
2.4
總坪數:
78.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8.8 坪
總現值:
74.4 萬
拍後增值:
6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5-16地號,面積 160 m2,持分 13/20,4.8 萬
2.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5-29地號,面積 241 m2,持分 13/20,6.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112年11月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均為道路,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另依謄本所示25─16地號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計算面積不符,實際面積應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4.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5-16地號
160 m2 × (13/20) × 2,800 元 - 4.8 萬元
= 24.3萬元
2.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5-29地號
241 m2 × (13/20) × 2,890 元 - 6.8 萬元
= 3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3拍 不點交
32.8 坪 / 25.6 萬
2024/5/1
3拍 不點交
86.3 坪 / 19.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9.9 坪 / 23.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大城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