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平549

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段18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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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4
保證金:
14.7
總坪數:
36.6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36.6 坪
總現值:
36.3 萬
拍後增值:
-3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崙背鄉 豐榮段 189地號,面積 248.6 m2,持分 12114/28064,65 萬
2.
雲林縣 崙背鄉 豐榮段 193地號,面積 819.5 m2,持分 12114/863700,7 萬
3.
雲林縣 崙背鄉 豐榮段 210地號,面積 160.1 m2,持分 12114/863700,1.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0,總底價 91.6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稱189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部分坐落(豐榮路96號),部分為空地;193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數棟部分坐落,部分為巷道;210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之磚造平房部分坐落,部分為雜草雜木。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4.
民法第425條之
5.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或本公司,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崙背鄉 豐榮段 189地號
248.6 m2 × (12114/28064) × 3,000 元 - 65 萬元
= -32.8萬元
2.
雲林縣 崙背鄉 豐榮段 193地號
819.5 m2 × (12114/863700) × 3,000 元 - 7 萬元
= -3.6萬元
3.
雲林縣 崙背鄉 豐榮段 210地號
160.1 m2 × (12114/863700) × 3,000 元 - 1.4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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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4.8 坪 / 29 萬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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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43.9 坪 / 1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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