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18甲

新竹縣寶山鄉寶斗段102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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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8.4
總坪數:
239.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39.2 坪
總現值:
94.9 萬
拍後增值:
-9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寶斗段 1024地號,面積 9,490.4 m2,持分 1/12,19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300萬,保證金 60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240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法院94年5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74地號長滿雜草(重測後為1024地號);嗣112年11月16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土地部分為田(休耕中)、鐵皮農具間、雜林、道路。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以上地上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5.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8.
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寶山鄉 寶斗段 1024地號
9,490.4 m2 × (1/12) × 1,200 元 - 192 萬元
= -9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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