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10月25日地政人員指界時稱保生段41地號土地位於大勇街171號右側,其上有雜木、42地號土地為範圍約在大勇街160號至226號建物前之道路、43地號土地為範圍約在大勇街182號至226號建物前之道路、路寬約12米;
2.
71地號土地為保生街69巷35號前之道路、路寬約8米;上寮南段550地號為上寮路178─1號至178─8號建物旁的道路、路寬約6米。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標的物為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拍定後不點交;其上如有建物佔用土地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實際詳細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