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43

臺南市安南區怡安段541-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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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
保證金:
1.5
總坪數:
0.8
坪單價:
8.9萬/坪
持分地坪:
0.8 坪
總現值:
9.2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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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怡安段 541-1地號,面積 95 m2,持分 1/36,7.1 萬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13.8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參酌前案(110年度司執字第115795號)鑑價報告書鑑估價值及第二次拍賣金額核定底價。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怡安段 541-1地號
95 m2 × (1/36) × 34,962 元 - 7.1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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