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634地號為土地公廟之空地,部分為堤防、車道,635地號為堤防旁空地,部分為堤防、車道,
4.
620地號主要為水稻 田,有部分為空地及廟宇座落,584為人行道旁空地,供通行使用。本件係 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債務人占用及分管狀態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trial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620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 之證明文件。
9.
634地號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584地號為 鄉村區交通用地;
11.
另本件拍賣之62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一般註記事項有自用農舍之註記,惟 地上建物建號為空白,實際情形及相關限制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