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查封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後鎮93之1號三合院座落及部分空地。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權屬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以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購期間內 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買。六、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83934號)第3次拍賣底價。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